王栋(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张宽贤(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海南鑫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栋、张宽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3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