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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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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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蒋正光:本院受理原告裴华莹与被告蒋正光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03月23日16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