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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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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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莉莉:原告海南信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春宇、潘莉莉、海南乐东沿海公交汽车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2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