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振和:本院受理原告董静诉被告胡振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黑0221民初8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立案庭公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