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颜国强,杨博文, 宁波市鄞州区车文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豫0205民初360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内容
宁波市鄞州区车文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杨博文:本院受理颜国强诉宁波市鄞州区车文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们)公告送达(2021)豫0205民初360号的判决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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