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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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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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德义:本院受理原告李瑞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 000元,利息10 482.50元,(自2021年11月21日起,以本金5 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8%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黑0822民初23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至后一日)在桦南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参加庭审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