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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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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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抚远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晓东、高淑荣:本院受理王启华、李淑华申请执行王晓东、高淑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黑龙江省抚远市人民法院(2018)黑0833执78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执行裁定书,冻结裁定书、扣划裁定书、失信决定书、迁房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