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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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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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黑龙江北琴海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艳炜诉被告黑龙江北琴海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