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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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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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隋明莉:本院受理董武鑫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倭肯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