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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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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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口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封桂利、任广红:本院受理陆兵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