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县人民法院
内容
石佳海:本院已受理原告陈宝诉被告石佳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陈宝要求你立即清偿借款69 000元。现因石佳海下落不明,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张贴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你应提交答辩状。未提出答辩状不影响本院审理。本院确定本案举证期限为十五日。本案定于2022年4月22日上午9时分在本院阁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你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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