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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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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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石佳海:本院已受理原告陈宝诉被告石佳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陈宝要求你立即清偿借款69 000元。现因石佳海下落不明,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张贴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你应提交答辩状。未提出答辩状不影响本院审理。本院确定本案举证期限为十五日。本案定于2022年4月22日上午9时分在本院阁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你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