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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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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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巴楚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雷敏:本院受理的原告黄伯淑与被告雷敏、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新疆绿康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绿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绿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巴楚县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3130民初23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雷敏返还原告黄伯淑履约保证金400000元;被告雷敏支付原告黄伯淑资金被占用违约金115250元;被告雷敏支付原告黄伯淑公告费320元;案件受理费15564元,由被告雷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