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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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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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薛青汉:本院受理原告李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豫1302民初851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