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淑芳,赵坤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绥化市海伦市人民法院
内容
赵坤(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原告李淑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赵坤立即偿还借款本金330万元,并支付利息;2、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现经本院电话联系、司法专邮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均无法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在海伦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始庭审,逾期将依法进行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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