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强森,张彩芳,王利亚,王宁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0民终3462号,(2021)豫1081民初2466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利亚:本院受理上诉人赵强森、张彩芳因与被上诉人王利亚、王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7日作出(2021)豫10民终3462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2021)豫1081民初2466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王利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上诉人张彩芳各项损失共计22800元、赔偿赵强森各项损失共计4506.45元;被上诉人王宁在上述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被上诉人王利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上诉人张彩芳损失38385.25,赔偿赵强森损失3831.98元;四、驳回张彩芳、赵强森的其他诉讼请求。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