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陆荣大,,深圳市金色木棉贰拾捌号投资合伙企业,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汇德投资有限公司 ,珠海市绿城正硕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色木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71民初39号 |
案由 |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内容 |
珠海市绿城正硕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汇德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色木棉贰拾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原告陆荣大与被告深圳市金色木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绿城正硕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汇德投资有限公司、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色木棉贰拾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鲁71民初3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