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勇,王嘉仪,叶军,黄华彬,第三人-董益超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琼9005民初4412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
内容
王嘉仪:本院受理(2021)琼9005民初4412号原告黄勇诉被告王嘉仪、叶军、黄华彬、第三人董益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调解建议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共同连带支付原告工程欠款86152.7元及从2015年7月16日按年息6%支付至2021年4月16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为29723.2元和以所欠工程款86152.7元为基数从2021年4月16日起按年息6%支付全部工程欠款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3日15时00分在文昌市人民法院龙楼中心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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