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长杰,举冬雪,赵荣河,王淑英, 黑龙江肇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意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622民初334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长杰、举冬雪、赵荣河、王淑英:本院受理原告黑龙江肇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意支行与被告赵长杰、举冬雪、赵荣河、王淑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622民初33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