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印学,陈翀,代东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翀、代东升:本院受理原告赵印学诉被告陈翀、代东升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