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筱雅,王安迪,任连美,王海燕,张新节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人民法院
内容
王海燕、张新节:本院受理王筱雅、王安迪、任连美分别诉你们等5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本院第六审判庭就任连美案件协商鉴定机构;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上述三个案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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