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牛杰,任伟,陈豪,关玲,张豪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信阳市息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豪、关玲:本院受理原告牛杰、任伟诉被告陈豪、关玲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道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