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淑轩,李巧龙,赵江伟,张艳军,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国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省鼎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411民初409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淑轩、李巧龙、河南国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赵江伟、张艳军、河南省鼎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11民初40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