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秦新景,冯林聪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林聪:本院受理秦新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8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