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明,高林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421民初419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林涛:本院受理原告李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一、被告高林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明借款本金76826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自2021年2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24元,由被告高林涛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421民初41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