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古丽扎尔·阿布都热合曼,拉孜娜·哈米提,古娜尔·阿不都热依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新0102民初10001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古娜尔·阿不都热依木:本院受理原告古丽扎尔·阿布都热合曼,拉孜娜·哈米提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0102民初10001号的起诉状,开庭传票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1: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楼11法庭开庭审理,预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