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大学,孙军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军和:我院受理的原告孙大学诉被告孙军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法律文书。诉状内容: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3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损失2570元【23000元×6%÷365天×680天(2018年10月9日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损失,以23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予以计算给付;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财产保全费280.7元、保函保险费5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答辩期届满后的次日上10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