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先军,祁晓婷,王慧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慧:本院受理原告孙先军、祁晓婷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王慧退还原告孙先军、祁晓婷商铺租金14000元;二、被告王慧偿还原告孙先军、祁晓婷垫付商铺租金6000元;三、被告王慧支付原告孙先军、祁晓婷滞纳金1400元。如不服本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民事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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