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殷明兴,赵鹏飞,张燕,袁美玉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新0104民初1525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内容
赵鹏飞、张燕、袁美玉:我院受理的原告殷明兴诉被告赵鹏飞、张燕、袁美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新0104民初15258号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赵鹏飞、张燕支付原告借款本金380000元整;2、请求判令被告赵鹏飞、张燕支付原告利息112750元。3、请求判令被告赵鹏飞、张燕承担诉讼费用及送达费用。4、请求判令被告袁美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答辩期届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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