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田建旗, 乌鲁木齐绿能盛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新0103执3797号,(2020)新0103民初419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田建旗:本院执行的乌鲁木齐绿能盛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新0103执379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责令你自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履行(2020)新0103民初419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即向申请人乌鲁木齐绿能盛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给付案款667953.56元并承担执行费用9080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冻结、扣划、提留、提取被执行人存款、收入677033.56元或者查封、冻结、扣押、变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实际付款时间计算。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