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卢远方,郭瑞,郭明琦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新0104民初1657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瑞、郭明琦:本院受理原告卢远方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新0104民初16574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