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培根,周尧业,李玉,李小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604民初554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培根、周尧业:本院受理李玉、李小平与周培根、周尧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0604民初5542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喇嘛甸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