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金辉, 黑龙江方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黑0602民初4790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黑龙江方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黑0602民初4790号王金辉诉黑龙江方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黑龙江方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