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浙江省担保集团,吴保民, 浙江省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豫1421民初4196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人民法院
内容
吴保民:本院受理浙江省担保集团诉吴保民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421民初4196号的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吴保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浙江省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代偿款77705.98元及违约金(以77705.98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8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率按照日利率0.5‰予以计算)。案件受理费2656元,由被告吴保民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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