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志强, 商丘市大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志强:本院受理原告商丘市大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梁园区人民法院白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