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春萍,王献伟,王华伟,李玉兰,王亚丽,王亚峰,王亚南, 驻马店豫南杨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豫1702民初12335号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亚峰、王亚南、驻马店豫南杨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林春萍、王献伟、王华伟诉被告李玉兰、王亚丽、王亚峰、王亚南、驻马店豫南杨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1702民初12335号的民事判决书及自动履行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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