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建,翟冬雪,陈龙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驻马店市正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翟冬雪、陈龙:原告苏建诉你们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