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敏, 中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三明市三元区敏江日用品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方正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敏、三明市三元区敏江日用品商行:本院受理原告中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王敏、三明市三元区敏江日用品商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