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树明,李书晓,王玖,李凌峰, 河南省保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4民终3937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玖:本院受理上诉人李树明因与被上诉人河南省保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李书晓、王玖、李凌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民终393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