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周海华,刘将琳,王刚,陈宇金,刘意才,杨圣锴,朱昱达,曹涛,方素远, 海口中升捷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11612-11615号
案由
-
公告人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意才、王刚、杨圣锴、朱昱达、曹涛、方素远:本院受理原告海口中升捷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周海华、刘将琳、王刚(11612-11615号案件)、陈宇金、刘意才(11612号案件)、杨圣锴(11613号案件)、朱昱达(11614号案件)、曹涛(11614号案件)、方素远(11615号案件)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04月11日14时45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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