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丁辉,王晓辉, 青岛安尔橡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黑0202民初887号,(2022)黑0202执产限391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晓辉、青岛安尔橡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丁辉申请执行王晓辉、青岛安尔橡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黑0202民初887号民事判决书现已生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黑0202执产限39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