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蒋淑华,邵凯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黑0304民初9号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邵凯:本院受理原告蒋淑华诉被告邵凯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黑0304民初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