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武朋超,柯景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豫0182民初44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柯景琳:本院受理原告武朋超与被告柯景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0182民初44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