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单亚静,,慈兆春,李守艳,兰孝波,李文艳,兰天,于磊,张洪亮,张立民,杨春杰,崔万飞,张春丽, 五常市帝泰谷物有限公司五常市嘉禾谷物有限公司五常市五发米业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外支行五常市浩亮米业有限公司黑龙江华天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2021)黑01民监6号,(2021)黑01民再67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五常市嘉禾谷物有限公司、黑龙江华天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五常市浩亮米业有限公司、五常市帝泰谷物有限公司、崔万飞、李守艳、兰孝波、李文艳、兰天、于磊、张洪亮、张立民、杨春杰:再审申请人单亚静与被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外支行、五常市嘉禾谷物有限公司、五常市五发米业有限公司、黑龙江华天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五常市帝泰谷物有限公司、五常市浩亮米业有限公司、慈兆春、李守艳、兰孝波、李文艳、兰天、于磊、张洪亮、张立民、杨春杰、崔万飞、张春丽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黑01民监6号民事裁定,对本案进行再审。现依法向五常市嘉禾谷物有限公司、黑龙江华天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五常市浩亮米业有限公司、五常市帝泰谷物有限公司、崔万飞、李守艳、兰孝波、李文艳、兰天、于磊、张洪亮、张立民、杨春杰公告送达(2021)黑01民再67号案件再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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