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永志,廉成云,孙慧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央大街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02民初1898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永志、廉成云、孙慧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央大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法院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黑0102民初189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