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姜志,赵婷婷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延寿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婷婷:本院受理姜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7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