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通河县邱伟花费农药商店,尹玉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黑0128民初44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通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尹玉军:本院受理通河县邱伟花费农药商店诉尹玉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黑0128民初44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