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黑龙江新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富精文,杨文,崔冬梅,邹月民, 明水县富缘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明水县富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明水县明水镇冬祥养殖场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03民初4014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明水县富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富精文、杨文、崔冬梅、邹月民、明水县富缘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明水县明水镇冬祥养殖场:本院受理原告黑龙江新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明水县富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富精文、杨文、崔冬梅、邹月民、明水县富缘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明水县明水镇冬祥养殖场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黑0103民初40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