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池孟超, 黑龙江省襄河农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内容
池孟超:本院受理原告黑龙江省襄河农场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黎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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