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池孟超, 黑龙江省襄河农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池孟超:本院受理原告黑龙江省襄河农场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黎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