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文敬,陈燕飞,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巩义市恒飞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181民初1580号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文敬、陈燕飞、巩义市恒飞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181民初15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