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志强,付美荣, 郑州市永兴化工厂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豫0108民初5932号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内容
郑州市永兴化工厂、付美荣:本院受理原告杨志强诉你们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豫0108民初593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园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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