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志强,付美荣, 郑州市永兴化工厂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豫0108民初5932号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州市永兴化工厂、付美荣:本院受理原告杨志强诉你们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豫0108民初593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园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